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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结果出炉 共计19677.9亿元

2019.8.30

  2018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保持较快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增速加快,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高。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18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9677.9亿元,比上年增加2071.8亿元,增长11.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19%,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3]。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4.9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109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应用研究经费2190.9亿元,增长18.5%;试验发展经费16396.7亿元,增长10.9%。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5%、11.1%和83.3%。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52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1.5%;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2691.7亿元,增长10.5%;高等学校经费支出1457.9亿元,增长15.2%。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7.4 %、13.7%和7.4%。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6个,分别为广东(占13.7%)、江苏(占12.7%)、北京(占9.5%)、山东(占8.4%)、浙江(占7.3%)和上海(占6.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4]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6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和浙江。(详见附表)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8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9518.2亿元,比上年增加1134.6亿元,增长13.5%;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与当年国家财政支出之比为4.31%,比上年提高0.1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3738.5亿元,增长9.3%,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为39.3%;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5779.7亿元,增长16.5%,占比为60.7%。

2018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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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3]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据,2017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已修订为2.15%。

  [4]地区生产总值为年度初步核算数据。

  附表

2018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地 区R&D经费(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
全 国19677.92.19
北 京1870.86.17
天 津492.42.62
河 北499.71.39
山 西175.81.05
内蒙古129.20.75
辽 宁460.11.82
吉 林115.00.76
黑龙江135.00.83
上 海1359.24.16
江 苏2504.42.70
浙 江1445.72.57
安 徽649.02.16
福 建642.81.80
江 西310.71.41
山 东1643.32.15
河 南671.51.40
湖 北822.12.09
湖 南658.31.81
广 东2704.72.78
广 西144.90.71
海 南26.90.56
重 庆410.22.01
四 川737.11.81
贵 州121.60.82
云 南187.31.05
西 藏3.70.25
陕 西532.42.18
甘 肃97.11.18
青 海17.30.60
宁 夏45.61.23
新 疆64.30.53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

  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

  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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