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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检定的原则规范和检定周期

2021.11.29

实施强制检定程序时,由使用单位将所有在用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基本档案,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向其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当地不能检定,应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因体积庞大或不便运输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送检的计量器具,由检定机构派员到现场检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之内的计量器具,只要不是作为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等四方面的工作,以及目录之外的计量器具,都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周期和检定方式由实验室自行决定,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稳定性,一般在3~6个月检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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