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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落实国务院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2012.12.17

  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是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的重大举措,对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让红色土地实现跨越式发展、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确定了三条主线:一是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二是要着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三是要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创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

  围绕这三条主线,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任务。一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扭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保护,要在引导经济发展合理布局上下功夫,用好总量控制倒逼机制,大力支持做大做强稀土、钨稀有金属、建材、冶炼等特色优势产业,同时严禁高污染行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要把深化污染综合治理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从赣南苏区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看,矿产资源开发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量大面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水平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薄弱,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保护,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域重金属综合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三要注重预防保护和恢复治理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关键是要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同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赣江、东江、抚河、闽江、九龙江源头保护力度,推进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井冈山、九连山、齐云山、赣江源等南岭山脉、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区域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示范区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四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科技攻关。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促进改善流域源头生态环境质量,研究建立东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环境科技方面,要在赣州、梅州等城市建立稀土、钨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加大对稀土、钨开采与冶炼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湖库水体生态恢复等领域科研工作,加快推广应用矿山综合开发和污染治理先进适用技术。五要注重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夯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保事业发展基础。力争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的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物质储备、应急监测设备等能力建设,提升重金属等污染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应对能力,国家、发达省市环保干部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保干部实现双向交流,专项岗位业务培训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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