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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专门化需提速 探索建立生态法庭之路

2013.7.22

  2007年11月,贵阳市为了保护全市水源地——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审判庭和第一家具有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法庭,开启了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先河。7月20日,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环境司法论坛上,来自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国,以及我国各地的法官们一致认为,当下重点在于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探索建立生态法庭之路。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法官刘明认为,环境司法应该走专门化的道路,实行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属管理,并独立于国家其他司法机构系统以外,实行独立建制。

  我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多样化,各地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往往受到江河流域、山脉矿藏等因素影响,当前的管辖模式主要采取与行政区划相挂钩的方式,难以治理跨区域上下游之间的流动性污染。“环境专属管辖权应该扩大,向以省为单位的集中专属管辖或按流域设定管辖的方向发展。”新西兰环境法院首席大法官劳伦斯·纽库克说。

  悉尼大学教授本·布尔强调,“环境案件审判具有专业性强、原因复杂、损害后果认定难等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属性,如果按过去的诉讼方式来处理,判决结果会五花八门,甚至无果而终,中国需要培训一批专业素养高的环境法官。”对此,劳伦斯·纽库克指出,成立专门的生态保护法庭,有利于聚集环保人才,也能使中国与世界的生态文明交流更深一步。环境法院可以按高于一般基层人民法院、低于中级人民法院的方式配备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庭,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水资源保护庭、矿产资源保护庭、森林资源保护庭等,最大化地适应环境诉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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