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宿迁市环保部门将为所辖企业环保验收监测“买单”

2016.12.23

  近日,宿迁市环保部门出台了《关于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对于应当由市环保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改由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这将大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帮企业减负。

  根据《通知》内容,由市环保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不再需要企业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监测,企业不再需要缴纳环保验收监测费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市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其中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农林水利、采掘、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市环保局将通过竞争方式选择验收监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市环保局支付。”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