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云南这3批次酒类产品被通报

2019.11.29

  11月2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0批次,涉及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酒类等6大类产品,发现3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通报显示,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曲靖市马龙区国奥商场销售的标称绵竹市绵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二两酒、丽江市古城区丽客隆超市裕康苑店销售的标称香格里拉县青稞老窖酒厂生产的青稞白酒,2批次样品均检出酒精度(20℃)不达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为:盈江县太平镇新利盈超市销售的、标称泸水县祖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检出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在不同条件下甜度为蔗糖的400~800倍,甜味纯正,甜感呈现速度、最大甜味的感受强度、甜味持续时间、后味等甜味特性十分类似蔗糖,没有任何后苦味。《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仅规定了三氯蔗糖在配制酒和发酵酒中的使用限量,配制酒中应≤0.25g/kg,发酵酒中应≤0.65g/kg,白酒中不能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