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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塑剂行业合理适当应用促良性发展

2014.5.12

  在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广播电视台主办的2014年山东’3.15’晚会上,重力式输液器、食用级软管、搪塑玩具等部分商品再度被指增塑剂含量超标,使消费者的神经再次绷紧。笔者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发现,一方面,增塑剂滥用现象在一些应用领域屡禁不止;而另一方面,新型绿色增塑剂的推广却步履维艰。

  不少企业负责人反映:绿色增塑剂’内冷外热’的现象日益凸显。而随着公众对生存环境及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安全无毒的绿色增塑剂又何时才能突出重围,占据主流消费市场?

  增塑剂是塑料制品中大量使用的一种塑料添加剂,主要用于PVC等塑料制品的生产。在饮用水管、医疗制品(输液袋、输液管、医药包装等)、食品包装(保鲜膜、保鲜袋、密封垫等)、儿童玩具(包含入口玩具、充气玩具)、文体用品(拉链式透明文件袋、塑料跳绳、橡皮泥、游泳圈)等的原料中,都有增塑剂不可或缺的身影,因此其安全性对人们至关重要。

  国内从事高分子材料领域研究的四川大学教授雷景新向笔者介绍,传统的PVC制品主要由PVC树脂、增塑剂、热稳定剂等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方式制成。目前,我国生产的PVC树脂基本是无毒的,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环保型钙锌热稳定剂已经逐步取代传统的铅盐稳定剂,因此现在影响PVC制品安全性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增塑剂。

  长期以来,邻苯类增塑剂以优异的增塑特性一直占据着国内增塑剂市场。但由于邻苯类增塑剂含有苯环结构,在自然界很难分解,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它的危害。尤其是随着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食品、医疗等行业的用途逐渐拓展,人们对它的毒性愈发重视。

  目前,国际上各国监管机构都已经对医疗器械中的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进行了安全性评估。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官方风险评估将3类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及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评定为’第二类生殖毒性’。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为,医用材料中的DEHP可能会从塑料中渗出,从而给患者带来潜在的危险,特别是对处于发育期的男性。为此,美国FDA、日本厚生省给出了不同接触途径具体的DEHP人体可耐受限量值,并对相关从业者及医疗机构发布了预警通告。虽然欧盟在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禁止DEHP在医疗器械中的使用,但其对血袋专用PVC原材料及标签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2年发表了’医药和医疗用品安全’信息通告,劝告医务人员不要使用含DEHP的PVC医疗用品。美国FDA也劝告卫生专业人员使用不含DEHP的代用品,并建议医疗器械制造商采用替代物取代含DEHP的聚氯乙烯。而根据’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等国际惯例,如果企业生产医疗输液器具中使用了DEHP,应明确在包装袋标示出含有DEHP,并标明’新生儿、孕妇、哺乳妇女不宜使用本产品输注药物’等危险提示。

  另外,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规定:各种玩具材料中,DEHP、DBP、BBP、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6种增塑剂物质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而且,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美国环境保护局也已经开始限制在玩具、儿童用品、医疗制品、食品包装材料等环保要求较高的行业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其中,DEHP、DBP和BBP三种增塑剂已被禁止添加到玩具中;DINP、DIDP和DNOP三种增塑剂的禁用范围被扩展为可能被3岁及3岁以下幼儿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用的塑料,而DEHP只限于在高水含量的食品包装中使用,肉类包装必须使用其他无毒增塑剂产品来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国外都加紧了增塑剂DEHP代用品的研究,如柠檬酸酯、苯二甲酸直链醇酯、己二酸直链醇酯、聚酯等无毒、低毒增塑剂,以用于医用制品、儿童玩具、食品包装等。

  图为福建省长乐县质检人员正在对塑料制品中添加增塑剂的情况进行检验。

  盲目滥用潜在隐患不容忽视

  在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DEHP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容器,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且最大残留量(SML)为1.5毫克/千克食品;国家标准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规定: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为1.5毫克/千克,不含油脂样品中各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的检出限量为0.05毫克/千克;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则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规定了限量要求:玩具用涂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限量要求为≤0.1毫克/千克。

  但据国内相关研究机构检测分析,目前我们日常接触的PVC制品中大部分仍使用的是邻苯类增塑剂。市场上的食品级PVC软质管材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多半采用的也都是DEHP、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BP等,随着流经液体或其他流体不断抽提增塑剂,极易引起环境污染。

  近几年,我国PVC制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了极大冲击,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增塑剂不达标,这已经成为限制这些行业出口的’绊脚石’。其中,在对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的出口中,国内人造革行业就曾因大量使用邻苯类增塑剂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制衣行业也因使用的油墨中含有邻苯类增塑剂受到很大的冲击。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滥用邻苯类增塑剂,导致了食品中存在了邻苯类增塑剂污染问题。前两年被曝光的酒鬼酒中DBP的含量最高和最低的分别为2.32毫克/千克、0.495毫克/千克,都超过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最大残留量标准。山东省环保高分子材料及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昌林表示,白酒中检测出的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DEHP、DIBP和DBP,这与目前大量使用的邻苯类增塑剂不谋而合。据悉,白酒产品中的增塑剂主要源于塑料接酒桶、成品酒塑料桶包装等。溶进白酒产品增塑剂最高值是酒泵进出乳胶管,目前所有白酒企业都在使用这一设备。

  除白酒以外,方便面等速食产品也是一个重灾区。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柳春红表示,我国《食品容器、包转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规定的DBP、DEHP最大残留量标准分别为0.3毫克/千克、1.5毫克/千克。但她通过对方便面和方便米线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污染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在采集的56袋方便面、25袋方便米粉中,DBP、DEHP两项检出率均超过50%,最高达94.6%.

  尤为甚者,由于邻苯类增塑剂的滥用,国内检验工作者甚至已经在人体体内不同程度地检出邻苯类增塑剂,广西中医学院检验科主任黄晓群透露,他以美国环保局(EPA)列为优先控制的3种邻苯类增塑剂为研究对象,通过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的方法,发现3种增塑剂都可以在人体生物样品中被检测到。

  图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正在组织专家对山东万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无毒增塑剂制造项目进行技术鉴定。

  打开市场政府企业要成合力

  图为用无毒高稳定性增塑剂生产的食品级软管、儿童玩具等。

  国际环保标准的提高,PVC相关产业出口受限等因素使开发高标准增塑剂迫在眉睫。研发新型无毒增塑剂,逐渐淘汰有毒产品已经成为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与传统的苯环类增塑剂相比,以植物经发酵生产的柠檬酸酯类增塑剂已经崭露头角,它们具有很好的生物降解能力和对动物的低毒性,广泛用于医药用品、食品接触产品、个人护理用品、纤维素制品、日用品及玩具等领域。例如,可作为抗油性塑料和橡胶制品的增塑剂,柠檬酸三乙酯可以代替毒性相对较大的DBP等,用于相应的儿童用品及个人护理品;作为纤维素衍生物和乙烯基树脂的优秀增塑剂,柠檬酸三丁酯在很多领域可代替邻苯二甲酸酯类制取无毒环保塑料制品;此外,相对分子质量较高的柠檬酸酯如柠檬酸三(2-乙基)己酯等则主要用于环保要求较高的输液袋、血浆袋等医用制品。

  雷景新介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已先后出台规定,允许柠檬酸酯类产品作为儿童玩具、卫生用品及医药食品等与人体密切相关且卫生要求较高产品的塑料助剂之一。国外已经实现了这种环保型增塑剂的工业化生产,产品已经占据了美国、日本及欧洲等市场。

  山东万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建强介绍说,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围绕着改善与人直接接触的高分子材料制品中的毒性问题,公司决定进行绿色新材料的研发,通过先后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试验室和各大学院所引进优秀技术人才,公司建立了自己的技术创新平台,目前企业公司已研制出WT98、WT99、WT108等无毒增塑剂产品,年产量达到4万吨以上。与国外的高端增塑剂相比,公司生产的产品与PVC相容性好、电绝缘性好。通过大量生产及应用测试,公司WT系列环保增塑剂完全适用于PVC医疗制品、食品包装等要求严格的行业,其各项性能均达到了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完全可以替代DOP、DBP等传统增塑剂。

  谈到安全环保增塑剂遇到的市场推广难,’我们的产品‘内冷外热’的原因就在于国内产品与发达国家产品标准的差距。’闫建强如是说,’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一些对人体有潜在威胁的产品中已经明确禁用邻苯类增塑剂,而我国则没有做出相关强制规定,为了达到发达国家标准,一些出口企业采取了双重标准:在出口产品中使用无苯塑化剂,而在内销产品中还是采取邻苯类增塑剂。’他认为,只有提高相应的产品标准,环保型增塑剂才会逐步打开市场份额。

  事实上,我国在增塑剂方面的标准有些并不比国外低,但是在监管上并不得力,许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得以在市场上畅行无阻。另外,一些制品企业的负责人也直接地表示,环保型增塑剂虽然说是无毒无害,但价格却是传统增塑剂的一倍,这在市场上很难被接受。因此,环保无毒的绿色增塑剂的推广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企业也要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进一步把成本降下来、性能提上去。两者共同发力,让好产品打开大市场。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毫克/千克、9.0毫克/千克和0.3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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