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评价机构、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严格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并对技术评审结果负责。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需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认证后监管。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201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该类食品检验机构应按新的要求进行运作,在2012年11月1日前,必须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通知中还对紧急情况下临时增加检验项目和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