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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东南亚篇

2019.11.07

  食品标法圈之前介绍了中国、欧盟、美国、澳新和加拿大的转基因食品监管及标识要求。本文将继续为大家介绍东南亚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及标识要求,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其中只有马来西亚对转基因食品有标签标识要求,菲律宾和新加坡对转基因食品没有标签标识相关要求。

  1.马来西亚

  1.1 马来西亚转基因食品监管

  马来西亚生物安全部负责转基因食品的评估及批准,其网站公布了经过批准授权的转基因食品清单共38种,涉及马铃薯、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等多个品种。生物安全部下设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任何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任何释放活动或进口转基因生物及产品,都必须向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申请,并由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评估、批准。所有要进口的转基因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NBB)的批准。

  在马来西亚,通过实施《 2007年生物安全法》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进行管理,以确保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食用。

  1.2 马来西亚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马来西亚食品条例》规定,转基因食品和食品原料应按如下方式标示:

  对于含有单个原料的食品,并且含有转基因生物或其成分,应在主要展示版面食品名称紧邻的位置标示“genetically modified (原料名称)”;

  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单原料产品,应在主要展示版面食品名称紧邻的位置标示“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name of the ingredient)”。

  含有多种原料的食品,并且含有转基因生物或其成分,应在主要展示版面食品名称紧邻的位置标示“contains genetically modified ingredient”,还应在配料表上该原料之后标示“genetically modified (原料名称)”;

  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多原料产品,应在主要展示版面食品名称紧邻的位置标示“contains genetically modified ingredient”,还应在配料表上该原料之后标示“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name of the ingredient)”。

  以上标识字体不小于10号(10号字体大小参考word中的10号字体)。

  2.菲律宾转基因食品监管

  菲律宾是亚洲首个批准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的国家。菲律宾于2016年3月份,批准了一系列新的转基因生物法规。新规定提高了种植、进口、商业化转基因产品审批流程的透明度,包括强化对于风险评估以及相关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菲律宾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NCBP)制定了关于生物安全的国家政策和准则,确定和评价涉及进行转基因试验或引进外来物种或遗传改进生物方面的潜在风险。同时,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NCBP)负责协调机构间和多部门共同制定生物安全政策,促进菲律宾的生物安全,协调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

  目前已经批准的有玉米、大豆的多个品种,另有多达几十个品种已提交申请,正在等待批准中。

  3.新加坡转基因食品监管

  新加坡转基因顾问委员会(GMAC)负责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为政府批准转基因食品提供建议。GMAC完成评估并批准申请后,新加坡食品局(SFA)将考虑GMAC的建议,并对转基因作物进行进一步的安全评估。希望以食品或食品成分的形式申请进口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向转基因顾问委员会提交申请,以进行安全性评估。新加坡通过在其实验室中进行定期测试来监控市场上转基因食品的存在。

  目前新加坡已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马铃薯、甜菜、棉花等多个品种。

  结语

  在转基因食品作物被允许商业化种植并供人类食用之前,必须经过多年的严格的风险评估。只有当风险评估表明转基因食品作物与传统作物在本质上是等同的,并且对人类食用是安全的,它才会被允许商业化种植。由此经批准的转基因作物制成的食品也同样是安全的。与此同时,转基因食品标签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未达成共识,有一些国家不接受转基因食品标签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转基因食品标签并不是为了食品安全,而是为消费者提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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