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对外发布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小编将新“三定方案”与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组建时印发的《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行了对比,供广大关心生态环境系统的读者参考。

  新“三定方案”规定,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在此基础上,“三定方案”中规定的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由原规定的13项增加到16项,增加的内容主要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