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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用甲醛泡牛百叶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五千元

2012.12.24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美兰海山城火锅店用福尔马林泡牛百叶案12月21日宣判,店主姚某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姚某是海山城火锅店经营者,该火锅店位于海口蓝天路金都大厦西北角铺面,自2012年2月开始,海山城火锅店将从市场上采购回来的牛百叶用福尔马林(甲醛的水溶液)进行浸泡,用于保鲜,并将浸泡过的牛百叶卖给顾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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