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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2015.8.14

  近日,江西省质监局联合江西省环保厅批准发布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这是一个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此举旨在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发挥标准在环境保护中的“总开关”作用。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8个县(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港口/码头企业或设施7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鄱阳湖守住环保标准的底线,严把准入关口。

   这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直接服务于鄱阳湖生态区域水环境管理,推动相关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进环保新兴产业的快速进步,支撑传统产业向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方向发展,在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保障鄱阳湖生态安全,尤其是水环境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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