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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治疗创伤的方法

2021.8.21

(一)局部治疗清洁伤口,如某些切割伤,可在无菌条件下直接缝合,以达到一期愈合。

    对于污染的伤口,如无明显感染,经清洁处理后,仍可直接缝合,即使有轻度炎症反应,仍可达到一期愈合。严重颅脑伤或胸腹腔内脏伤伴有进行性出血者,应急诊手术,术后作引流。结肠伤伤口易感染,如仅伤及腹膜外部,未造成腹腔内污染,可酌情作一期缝合。横结肠、降结肠、乙状结肠和直肠损伤时,通常作结肠双造口术外置;不能外置时,作近段结肠造口术,使粪便改道,以保护远段修复部位。已感染的伤口,清创后充分引流,争取作延期或二期缝合。

    清创术(debridement)是指伤后早期充分清除坏死或失去生机的组织、血块、异物等有害物质,控制伤口出血,尽可能将已污染的伤口变为清洁伤口,为伤口早期愈合创造良好的局部条件。

    1.基本要求(1)应扩大伤口,切开深筋膜,彻底止血,切除失活组织,取出异物,修整伤口边缘不整齐的组织,然后缝合伤口。火器伤伤口,除特殊部位(如头面部、手部和外**)外,一般不作初期缝合。

    (2)伤后应尽早清创,最好在伤后6小时内进行,如条件不允许,可给予有效的抗感染药物,酌情推迟清创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伤后72小时;对已感染的伤口,应清除坏死组织和异物,改善引流。

    (3)休克伤员应在伤情稳定后再清创。如有活动性内出血,应在抗休克的同时手术止血。

    (4)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影响呼吸循环功能、出血不止或已上止血带的伤部,优先清创。处理多发伤时,应对危害最大的伤部先作清创。

    (5)二期外科处理时,如发现引流不畅或有坏死组织,应再次清创。

    2.方法和步骤(1)先用纱布保护伤口,充分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去除污垢,按无菌原则常规消毒、铺巾。

    (2)沿肢体长轴(在关节部位,应沿正常皮纹方向),作S形切口,扩大伤口,切开皮肤和深筋膜,充分显露伤道。切口长度以消除深部组织张力为度。如深筋膜下的张力较大,可在深筋膜上加作十字形切口。

    (3)由浅人深地逐层切除一切失活组织,皮肤一般只切除0.2~o.3cm。头、面、手和外**皮肤更要尽量保存。

    (4)清除血块、组织碎片和异物,特别是大关节腔内的异物,但远离主伤道的异物不要勉强取出,以免损伤多余的组织,扩大污染范围。对浅表点状小弹片伤可用针头拨出弹片。

    (5)长骨干骨折时,除污染严重、远离原位的游离小碎骨片应取除外,与软组织相连接或较大的游离碎骨片都应保留,并作适当复位,以防骨缺损。非承重的扁平骨碎片均应取除。

    (6)妥善止血,有条件时,修补中等以上大小的主要血管;对肌断面的小出血点,可用热盐水纱布压迫止血或电灼止血,不必结扎。如怀疑有四肢大血管伤,应备好止血带。

    (7)神经或肌腱损伤一般不作初期修复,应清除表面污物,断端行定位缝合,用肌或筋膜覆盖,避免暴露。

    (8)清除完毕,用3%过氧化氢溶液及灭菌盐水冲洗创腔,清除微小异物和组织碎片。创腔内用纱布疏松充填,外加厚层敷料包扎,除有明显的感染或继发性出血外,不宜频繁更换敷料。

    (9)伤口清创后除前述的特殊部位外一般不作初期缝合。颅、胸、腹、关节腔的穿透伤,必须缝合腹膜、硬脑膜和关节囊。

    (10)四肢骨折、关节伤和大块软组织伤,清创后要用夹板或前后石膏托制动,或用金属外固定架固定,禁用管型石膏。

    (11)盲管伤引流不畅时作低位引流。

    (12)早期清创后,为缩短愈合时间,减少瘢痕、畸形和功能障碍,必须尽早封闭伤口。

    (二)全身治疗1.抗感染以下情况可预防性应用抗生素:①污染较重、失活组织和凝血块较多的开放性创伤,尤其是火器伤和**伤;②颌面、胃肠道和会**损伤;③组织缺氧时间较长;④机体抵抗力低下,有免疫抑制或缺陷者。

    2.体液调整严重创伤后常因大量液体丢失、摄入量减少、组织低灌流等原因而发生水、电解质和酸碱失衡。原则上应依据中心静脉压(CVP)、尿量、血压及电解质检测结果进行体液调整。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脱水:表现有口渴、尿少、血浓缩等,经补充平衡盐液和葡萄糖液后可缓解或得到纠正。但需注意,严重创伤后垂体后叶抗利尿激素及醛固酮分泌增加,出现排尿减少,这时应避免给水过多,以防体内水过剩,发生“水中毒”。严重创伤后还可发生钠潴留,持续l0天左右,此时多补钠也不能使钠排出,反而引起钠过多。但是,如出现肾外失钠,如呕吐、腹泻等,则应予以补充。血浆丢失较多时需补给一定量的胶体,并测定血清钠和氯,以查明有无稀释性低钠血症或水中毒。

    (2)血清钾异常:血钾浓度在伤后可出现高低波动。伤后早期,因组织破坏、输入库存血和醛固酮等作用,可发生血钾增高和排钾增多,稍后排钾减少,但仍可出现负钾平衡,需及时补充;如有创面、胃肠道、瘘管等液体丧失,也可引起低钾血症,出现肌无力、腹胀等征象。蛋白合成阶段,钾需要量又有所增加,故应予以补充。一般在伤后3~4天不需补钾,以后酬情补给。

    (3)血清钙降低:大量输血、胰损伤、高位肠瘘等情况下需补充钙剂。

    (4)酸碱失衡:伤后出现组织低灌流、缺氧、分解代谢加速等情况时可发生酸中毒,此日|=j}应输注平衡盐液和碳酸氢钠;如出现过度换气可发生呼吸性碱中毒;呕吐和胃肠减压后引起的低氯血症,醛固酮分泌增多释放后引起的保钠排钾效应,均可导致代谢性碱中毒,但较为少见。有时还存在呼吸性和代谢性混合型的多种失衡。

    3.营养支持严重创伤后分解代谢加速,胃肠功能降低或不能进食,因此出现体内细胞群缩减和负氮平衡。供给营养时主要是满足热量消耗和纠正负氮平衡,同时还需补给必要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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