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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提升北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标准

2010.10.26

  “我国目前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经过2000年调整后的GB3095—1996国家标准。多年未修订的空气质量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保护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公众福利的需求。”

  10月9日,由中科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主办的调整空气质量标准研讨会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召开。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表示,鉴于北京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实际状况以及人文、科技、绿色北京建设和世界城市建设的需求,建议北京市率先启动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标准的工作。

国标沿用十年

  王庚辰介绍,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以保障人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规定出大气环境中某些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它是进行大气污染评价,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进行大气环境管理的依据。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始于1982年,之后经过补充调整,演变为现在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于1982年制定和发布了首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即GB3095-82,该标准中列入了总悬浮微粒(TSP)、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光化学氧化剂(O3)等6种污染物的浓度标准。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GB3095-1996,以替代GB3095-82。

  “这是在充分调研国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的一部较完善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王庚辰表示。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并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2000年1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并指令在修改单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一直沿用至今。

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

  根据大气中污染物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科学评估,世界卫生组织(WHO)曾于1987年首次提出了大气中一些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指导标准,并在欧洲范围内开始执行。

  1997年WHO根据新的研究结果对1987年提出的大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指导标准进行了修改。之后,随着全世界范围内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重视和污染物健康效应的新的研究评估结果的出现,2005年WHO提出了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新的指导标准,并建议在全世界范围内执行。

  王庚辰介绍,新的指导标准强调了大气中可吸入颗粒、二氧化硫、臭氧和二氧化氮等空气污染物对健康的严重影响,提出了包括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在内的浓度限值标准。

  与1987年和1997年的指导标准相比,2005年的新标准有了较大的修改,尤其是对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限值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被认为是对人类健康最主要的空气污染危险因素。”王庚辰表示。

  为便于各国参照执行,新标准还制定了分阶段目标,如,一年内三日中PM10的极大值不超过150μg/m3(短期峰值),PM10的年均值不超过70μg/m3(长期暴露值)和PM10的年均指导值不超过20μg/m3。

  世卫组织公共卫生和环境司司长Maria Neira曾指出,通过新标准所确定的将可吸入颗粒污染物从每立方米70微克减少至20微克,估计可将死亡减少大约15%。

  新标准也提出了大气中臭氧的每日最低极限,从每立方米的120微克降到100微克。对二氧化硫而言,标准从每立方米的125微克降至20微克,对于二氧化氮的指标维持不变。

  王庚辰介绍,WHO于2005年发布的全球升级版大幅度修订了SO2、NO2、O3和PM2.5等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近年来,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根据WHO新的准则以及各自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社会经济技术水平对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

  “但现行WHO的新标准对很多城市将是一项挑战,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王庚辰说。

  与其他国家相应标准的比较,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存在指导思想、指标、限制及管理四个方面的差异。

  如,目前我国执行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并分区执行,这无疑会造成对同一类保护对象执行不一致的标准,进而导致环境不公正出现,表现出对污染物在人体内长期堆积而引起的慢性危害重视程度不是很高。

  在指标方面,WHO和一些发达国家已把PM2.5 作为核心监测指标进行长期监测。我国尚无对PM2.5的检测和限值标准。

  限值方面,中国一级标准中的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基本上与WHO指导标准的相应值持平,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都较WHO准则宽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CO浓度限值较为严格,NO2和SO2处于中间水平,PM10和Pb较为宽松。

  管理方面,目前,中国未规定污染物达标的统计要求,更没有具体的环境质量标准实施要求,相对放宽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而美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在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多项污染物提出了达标的统计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监控力度的作用。由于中国没有设置该种限制方式,虽然很多污染物相应取值时间下的浓度均值不超标,但如果标准中也明确规定类似的达标统计要求,超标现象可能会较为严重。

 
北京“宜居城市”面临挑战

  近十多年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奥运会期间,由于采取了多方面的综合治理和临时措施,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北京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的好转。

  如2009年北京市空气质量的达标天数达到了285天, 达标率达到了78.1% ,较2008年增加了11天。

  但对于大多数大城市(包括北京市)而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可吸入颗粒物,近些年来其年均值一直没有达标。2009年北京市年均浓度仍超过国家标准21%。可吸入颗粒物已成为全国和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

  另一种值得关注的污染物是空气中的臭氧(O3)。近5年以来,北京市空气中O3值的超标天数仍在50天以上。

  对于NO2和SO2而言,虽然其年均值均已达标,但仍有超标的现象发生。

  2009年北京市空气质量的达标天数达到了285天,但平均仍有80天的空气质量为三级或三级以上,其中有5天人们生活在严重的空气污染环境中。2009年北京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121微克/立方米,超标21%,是纽约的2倍,东京的2.5倍。

  而对全国20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的分析显示,冬季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月均值基本上是全部超标。

  王庚辰介绍,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北京已提出2050年逐步发展为世界城市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北京市面临着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很大压力,其中包括进一步改善北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仅就主要污染物而言,北京市当前的空气质量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空气质量的指导值以及发达国家大城市的相应污染物浓度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王庚辰认为,强化空气污染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水平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向往建设宜居城市的迫切愿望,也是实现北京市发展目标的刚性需求。

  而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经2000年调整后一直沿用至今,1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和治理方面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多年未修订的空气质量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保护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公众福利的需求。

  王庚辰认为,鉴于北京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实际状况以及人文、科技、绿色北京建设和世界城市建设的需求,建议北京市率先启动调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标准的工作。

  对于逐步调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标准,王庚辰建议:一是加速制定PM2.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和标准;二是尽快开展环境空气中PM2.5质量浓度的业务监测,早日为空气中PM2.5污染的治理提供科学数据;三是根据最新WHO指导标准值逐步开始调整O3 空气质量标准的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四是试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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