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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9.19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环境保护部制修订制药、农药、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印刷包装、家具制造、人造板、涂料油墨、纺织印染、船舶制造、储油库、汽油运输、干洗、油烟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质检总局出台和完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地方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加快制定地方排放标准。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重点地区O3超标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加快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制药、农药、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纺织、皮革、喷涂、涂料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 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方案还要求强化科技支撑。研究出台VOCs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确定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重点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研发、示范、推广VOCs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开展VOCs豁免清单、减排费用效益评估等研究。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们制定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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