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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将互认

2018.3.28

  3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从今年5月起,我市将启动市内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避免重复检验检查。

  按照市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实行互认,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医联体内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这些互认结果涉及临床多数检验检查。”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比如血常规、胸片、CT、核磁共振等均可比照执行。按照要求,经原医疗机构诊断,符合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准的,应在报告右顶部注明“HR”,作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识。

  据介绍,我市三级医院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将分两批实施。今年5月,全市将启动第一批次互认检查检验医院,包括所有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第二批次将于今年10月启动,包括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还有及医联体内医院间的结果互认。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检查只做一次就完事了。该负责人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四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验检查的;五是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六是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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