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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瘦肉精"事件:食品安全难题如何求解"中国答案"

2011.3.24

  媒体曝光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已到达河南省进行实地督察。据了解,在事发地河南济源和江苏南京,已有多名官员被调查处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东西,为什么总有人在利益驱动下使用?在政府严打食品违法添加的态势下,不安全食品为什么仍能绕过层层监管进入市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主任张永慧说,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要解决问题也必须寻找“中国答案”。

  “瘦肉精”能否有条件使用

  “瘦肉精”实际上是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的统称。这类药物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根据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的公告,我国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瘦肉精”包括7类。在这7类药物中,最有名的当属盐酸克伦特罗,已被我国农业部门列入常规检测计划。据媒体报道,此次政府监管部门在济源的生猪中检测到的“瘦肉精”为莱克多巴胺。对此有人指出,这种叫莱克多巴胺的“瘦肉精”在美国是合法的。

  曾经参与过相关国家标准制定的张永慧说,美国对莱克多巴胺的管理原则是“有条件使用”,即通过规定猪肉中的残留量以及生猪出栏的时间,来控制“瘦肉精”猪肉可能对人体的危害。“当时,我国决定禁止‘瘦肉精’时,专家对此问题也讨论过,最后还是决定全面禁止。”张永慧回忆说,原因是“美国能有条件使用,中国不行”。一是因为中国生猪饲养规模化程度低,农户散养难以规范,“有条件使用”很难落到实处。二是食用消费模式的影响。“瘦肉精”残留主要集中在猪的内脏,而“很多中国人恰恰喜欢吃动物内脏”。

  各方都在算“经济账”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至今,国内已有2000多人因食用“瘦肉精”猪肉中毒,各地报告的“瘦肉精”检测超标事件更是屡见不鲜。每一次事件发生后,都会引发民众的疑问:“瘦肉精”为何屡禁不止?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安全专家扳着指头数:从养殖户角度讲,每头猪使用“瘦肉精”,可以增加50元~70元收入;屠宰户因为“瘦肉精”猪出肉率高,也愿意购买;零售商因为“瘦肉精”猪肉好销售,也愿意卖。他们都在“经济账”中作出了利己行为。

  由于民众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辨识猪肉是否添加“瘦肉精”,所以,政府监管就很重要。但是,政府监管也在算“经济账”:一个“瘦肉精”的检测试纸几十元,且试纸只能说明可能存在问题,最终确认需要实验室检测。而实验室检测,每份尿样需要数百元,检测的猪多了,这将是一笔巨额费用。此外,农业部规定,对“瘦肉精”以2%~10%的比例抽检,但以目前中国养殖业的现状来说,政府部门或企业即使按照标准的上限履行抽检程序,依然存在很大隐患。

  “一方面,某些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挑战法律法规和民众承受底线,为了获利想方设法钻空子;另一方面,政府监管又不能做到切实到位。这正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显著特点。”张永慧说,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如何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来帮助政府监督违法添加行为,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与民众的需求相比,目前政府监管力有不逮,有时效果也不好。”比如,此前有个别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已发现“瘦肉精”问题,但是通报相关部门后,或没了下文,或动静不大,对违法分子的触动也不大。“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提示,媒体的监督力量很强大,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更多的媒体监督食品违法添加行为。”

  七道铁丝网不如一道大堤

  2001年11月,广东省河源市发生数百人“瘦肉精”中毒的重大事件。张永慧曾参与该事件的调查处理。“管理猪肉质量安全的有7个部门。”他回忆说,“包括国务院领导和专家在内的很多人当时都在问,7个‘大盖帽’为什么管不住一头猪?”10年过去了,当双汇“瘦肉精”事件出现时,同样的疑问再次响起。

  从实践看,目前分环节、多头监管的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漏洞,而且分散了有限的监管资源。记者从2010年中编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看到,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各部门的分工非常清晰,职责明确,并且强调农业部负责牵头监管“瘦肉精”。比如,对农业部的职责划分很清晰,只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检验、认定和查处”等环节的监管。然而,目前养猪行业仍以分散养殖为主,几千万户都是分散的中小养殖户,农业部门会有多大的人力与精力来监管呢?这其中的监管盲点,如何解决?

  再比如,在定点屠宰环节上,在县以上政府设定的固定屠宰点宰杀的猪肉,必须要有专业的检疫人员,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场,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但是,检疫人员采取怎样的办法才能保证每批次的产品不存在“瘦肉精”,抽检还是全检?政府部门有没有这么多的人手与精力?

  再比如,“瘦肉精”虽然禁止在兽药和饲料中添加,但在市面上很容易买到,并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监测药品流向。

  看起来关口很多,但每一道关口都更像是铁丝网,都有漏洞可寻。如果再遇到少数监管人员执法不严、徇私舞弊,不安全食品随时有可能通过一道道铁丝网最后流向市场。

  “建起7道铁丝网不如筑牢一道大堤。” 张永慧说,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看,多数国家相对集中在两三个部门。因此,对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进行认真梳理,集中监管权限,明确责任,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应是中央层面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链接

  我国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瘦肉精”:

  1.盐酸克伦特罗: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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