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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整治危化品储存场所11类问题

2016.6.06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为期半年,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储存场所,涉及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未经过正规设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等11项重点整治内容。

  根据《方案》,5月至7月是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相关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8月至10月,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业力量,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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