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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细则

2018.3.23

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管理,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有关事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绩效支出分别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和结题验收通过后按40%和60%比例发放。根据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发放。发放对象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并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

  第三条 发放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报送过程材料,按合同书约定的计划完成时间内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放100%绩效;延期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放80%绩效;清理期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放60%绩效。

  第四条 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做出的贡献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向所在学院提交绩效发放申请,并附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结题验收意见等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业务所在学院评审,并签署意见,报科技处。

  (三)学校审查。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年终集中发放项目绩效。

  第五条 项目绩效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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