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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6批次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大类不合格食品

2020.2.04

  2月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了48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酒类、食用农产品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4大类。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临汾市尧都区同庆鲜鱼店销售的标称郑州万邦市场生产的黑鱼、临汾市尧都区老张鸡鱼店销售的鹅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不合格调味品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老陈醋(酿造食醋)、山西临猗百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临猗亚特食品厂生产的亚特白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总酸作为食醋中的一项主要指标,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中规定了酿造食醋中总酸的最小允许限量。执行该标准的食醋总酸指标须符合最小允许限量的要求。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盂县佳元亨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鸡泽县天鸟糖稀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泉盂县秀水西街佳泰(花园底商)麦芽糖、长治市城区新民瓜果祥瑞水产调味店销售的标称砀山兴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针菇罐头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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