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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可真:科研经费分配的“实需”原则

2014.1.21

  科研是以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为主体,包括艺术、文学、历史、哲学等等在内的,一切为求取新知识和创造新知识而进行的学术探索活动,科研经费是维持这种探索活动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费用。

  从人类认识到“知识就是力量”的弗朗西斯·培根时代开始,为追求“新事功”而努力“发明知识”的学术探索活动,就逐渐成为一门新兴产业——知识产业,到了知识经济时代,这门产业更是成为一切产业之本而堪称“第一产业”了。

  科研经费管理本质上是贯穿于知识产业经营过程中的管理——知识管理,是知识管理的一种具体形式,其意义重大。它可分“宏观”与“微观”两类:宏观科研经费管理属于财政管理范畴,微观科研经费管理属于财务管理范畴。这里仅讨论前者。

  财政管理范畴的科研经费管理,是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为谋求国家知识产业稳定发展,对其发展所需公共资金的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优化其资金配置,达到其资金的公平分配与高效使用。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经费分配不公、经费使用效率低下、经费使用中的违规与违法性腐败。本文只讨论第一个问题。该问题此前已有论者提及,如《新京报》2009年3月13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院院长高抒教授批评,目前科研经费分配和使用上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翌年9月美国《科学》杂志刊登了时任中国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的饶毅教授所撰之文《中国的科研文化》,其中也论及中国科研经费分配受行政力量影响而出现不公平现象。

  但在笔者看来,以上这些学者均非在学理层次上来评论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分配不公现象。

  从管理学角度说,科研经费分配公平的标准应该是“物尽其用”,这包含三层意思:“切合实需”——依据各学科对科研经费的实际需求来配置科研经费;“用于必需”——将专用于科研领域的有限公共资金投向那些必须加以建设和发展的学科;“满足急需”——优先保证那些急需加以建设和发展的学科的科研经费。

  其中,“实需”是科研经费公平分配所当坚持的首要原则,而现行的科研经费分配恰恰首先是违背了“实需”原则——它不是从“实需”出发,而是从我国学科分类中通行的“文理二分”原则出发来进行科研经费的分类与分配,即把科研经费的基本类别划分为理科类的经费与文科类的经费,据此想当然地将有关公共资金按不同比例分别投放到理科领域和文科领域,由此导致理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普遍远超文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

  而实际情况却是,理科类的有些学科与文科类的有些学科,其科研活动对经费的实际需求并无多大差异,例如纯数学、理论物理学和哲学这三个学科,它们在古希腊时曾被亚里士多德一起纳入“理论学术”范畴,至今它们在“理论”这一特性上仍然相同。

  既然如此,同样是理论学科,都不需要做实验从而也不需要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并且也不需要开展田野调查之类的实证研究,为什么按现行科研经费分配,纯数学类或理论物理学类的资助额度要远超哲学类的资助额度呢?

  再如,社科基金项目中每个类别的经费都是均等分配(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重点项目为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均为18万元),完全没有考虑文科类中各学科的科研活动的实际差异和相应的科研经费需要差异。

  笔者以为,要克服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这种分配不公现象,应该对学科进行管理学意义上的重新分类,即根据“实需”原则,文理不分地将所有学科划分为“实证学科”与“非实证学科”两大门类,其中“实证学科”可再分“实验学科”和“非实验学科”两类,进而根据这些不同类别的学科对科研经费的实际需求来配置有关公共资金。

  至于究竟怎样来进行学科分类和相应地分配科研经费才算合理与恰当,这固然还可以作更具体细致的研究与斟酌,但坚持从“实需”出发来进行科研经费的分类与分配,却是确定不易的原则,背离“实需”原则的科研经费分配是必然不公平的,现行的科研经费分配因背离了“实需”原则而欲求其分配公平,则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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