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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15.4.28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27日,质检总局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于8月1日起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办法》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年限规定,体现国民待遇。延长了许可有效周期,优化了许可评审程序,减轻了机构负担。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行业属性。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机构严格自律。

  《办法》还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国家认监委将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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