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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实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

2017.8.02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公众参与,吉林省四平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就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下发《通知》,对四平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最高可奖励1万元。

  《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13种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特别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给予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等行为均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经环保部门查证核实做出行政处罚后,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情况,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最高可奖励1万元。

  《通知》还明确了电话举报、微信举报、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来信来访举报及网络举报等多种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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