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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科研框架计划研究成果所属权做出规定

2016.5.19

   “2020地平线”是欧盟最主要的科研创新框架计划。近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通过了对该计划产出的科技创新成果所属权的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

   1. 科技创新成果的所属权归研发团队的所有参与方。

   2. 所有研发创新活动参与方产生的共同科技创新成果和各自贡献率不明确的共同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申请和义务维护,科技创新成果所属权为共同所有。

   3. 共同所有权应根据出资和实际贡献率,以合理的分配方式在所有参与方之间达成强制性协议,包括所应承担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一旦生成共同科技创新成果,共同所有权可通过协议安排,将科技创新成果开发应用权限赋予一个或多个主要参与方。

   4. 共同所有权协议中除非另有专门规定,任何共同所有者有权向第三方转让非排它性共同科技创新成果开发应用许可,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共同科技创新成果分拆转让许可,必须遵循以下先决条件:1)事先通知所有共同所有者;2)应当给予所有共同所有者合理回报。

   5. 如果共同科技创新成果任何参与方或参与者提出索赔权,判断依据将根据共同所有权协议及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尽可能以协议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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