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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排污收费突破200亿元

2012.1.20

  中国环境报记者 郭薇 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获悉,2011年全国排污收费额突破200亿元,全国(除西藏外)共向近44万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02亿元,同2010年相比,金额增加24.3亿元,增幅为13.6%。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就“十二五”排污收费工作取得开门红、2011年全国收费额突破200亿元、取得历史性突破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排污收费工作者表示敬意,希望再接再厉取得更好成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要求,今年要继续加大排污收费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依法、科学、足额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费征收额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是全国排污收费工作者克服量大、面广、难度大的困难,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环境执法手段作用的结果。他告诉记者,全国有26个省份排污费征收额实现正增长,江苏省连续多年排污费征收额位居全国第一,2011年达到21.6亿元,成为首个排污费征收过20亿元的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中西部地区增幅最大,分别为86%、60%和44%。

  他强调,排污费征收额实现历史性突破的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排污费征收额幅度较大;二是江苏、安徽、山西、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广西、广东、辽宁、天津等12个省份提高了二氧化硫等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因素继续发挥作用,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快;三是各地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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