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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醇的安全性说明

2019.9.28

关于湿巾部分产品含有医药级丙二醇的安全性说明目前部分媒体仅依据“丙二醇是一种低毒的化学溶剂”就判断湿巾产品中添加的丙二醇对人体有害,引起很多消费者的关注。关于湿巾部分产品中含有医药级丙二醇的安全性,我们从下述几个方面来逐一了解:

一、丙二醇的等级

丙二醇在实际生产中按用途/要求的不同分为工业级、化妆品级、食品级和医药级,不同级别的安全性是逐次提高。

丙二醇作为湿润剂和保湿剂在日化行业中已经普遍使用,如爽肤水、牙膏、染发剂及乳化制品中。丙二醇在食品行业中也被广泛使用,如生面条、饺子皮、糕点等。在医药行业中丙二醇可作为辅料使用。

二、丙二醇“低毒”的理解

国内外对各种化学品毒性的判断都基于一个出发点:需要考虑各种极端情形下的可能毒性,如大量摄入。一般只要存在风险,就会被标识,但也会严格限定前提条件。

为了量化在实际应用的风险,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各种检验标准。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半数致死剂量(LD50)等,下面我们来看看丙二醇与几种日常用品的部分参数:

丙二醇急性毒性:LD50:21000-32200mg/kg(大鼠经口)

LD50:22000mg/kg(小鼠经口)

氯化钠(食盐)急性毒性:LD50:3000mg/kg(大鼠经口)

LC50:2300mg/m3,2小时(大鼠吸入)

甘油急性毒性:LD50:12600mg/kg(大鼠口服)

以上数据显示:丙二醇急性毒性比氯化钠(食盐)和甘油还低。而在我国《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对于LD50结果大于5000mg/Kg的产品,即可判为“实际无毒”。

三、湿巾部分产品中添加医药级丙二醇的安全性

含丙二醇的湿巾产品中添加比例不到1%,而且使用的是医药级产品。

让我们来设计一个极端情景:按1%添加量、3小时内连续使用20片湿巾、每片湿巾内所有的丙二醇都能残留在皮肤上并被吸收或有人3小时内吃了20片湿巾计算,祂共摄入了1.57g丙二醇,以祂体重只有40Kg计算——不到40mg/Kg(为什么要说3小时?因为丙二醇在人体内的代谢周期是2~3小时,3小时后就被身体消化排出了),这样安全吗?再让我们来看看几个国家对丙二醇在部分食品中的限量规定:

中国GB2760-2011 生湿面制品(如油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最大使用量1.5g/kg;糕点最大使用量3.0g/kg。

日本(1998):生面条、生陷、墨鱼熏制品≤2%;饺子、烧麦、春卷、馄饨等的皮子≤1.2%;其他食品≤0.6%。

美国FDA§184.1666(2000):含醇饮料5%;糖果和糖霜24%;冷冻乳品2.5%调剂、增香剂97%;果仁和果仁制品5%;其他食品2.0%。

按限量最严格的中国标准来说,祂相当于吃了1公斤多点的面条、1斤多点的糕点;要是吃日本面条,只要不到二两面就可达到我们描述的那种不可能存在的极端情况。更别说我们用的还是医药级的。

四、新闻的报道性判断

以下为个人理解:现在的很多采访为博得眼球,大多有夸大、漏题、曲解的现象。这就给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带来不好的影响,当然现实中也确实有些商家为谋利而不按照国家的准则来规范生产。所以在信息报道出来的时候我们首先不必惊慌,先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如果商品的生产要求是在国家允许或限定使用的标准内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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