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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国标外物质均属违法

2009.3.03

  “在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月28日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只要没有进入我国食品添加剂名录的物质,都不允许作为添加剂添加。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添加剂应该是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如现在很多生产企业在面粉中加增白剂、荧光剂,虽对人体无害,但按最新规定,在技术上并不需要,因此就不能添加。企业擅自添加、未经批准上市的,即使无害,依然属违法。这就意味着如蒙牛“OMP事件”等今后将有法可依。

  同时,值得食品生产企业注意的是,今后,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所含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它的含量与限量值,而且标识的内容一定要与实际相符,如果不一致,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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