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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

2009.8.07
        截至6月30日,我国共有27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为SARS、H5N1、甲型H1N1、HIV等重大疫病的科研和疾病防控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实验设施,促进了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安全水平的提高,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的安全有序的开展。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验室已经取得17025认可的基础上,根据生物安全认可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申请并获得CNAS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认可证书。截至2009年年底,没有获得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认可资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实验室活动。

  CNAS秘书处及时启动了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专项工作,并针对专项工作的特点,提出了“积极宣贯、加强培训、帮建体系、加快评审、重点支持、全面服务”的工作建议。

  为加强全系统动物检疫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动物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促进动物检疫的科学发展,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出入境动物检疫生物安全管理专家组。

  2003年SARS疫情之后,我国政府对生物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三级、四级生物实验室应当通过国家认可。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CNAS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于2004年组织制定了GB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成功运行了包括认可规则、准则、评审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在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体系,体系文件涵盖了一至四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在对三级实验室认可过程中,CNAS培训并注册了一批高水平的生物安全评审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同时,CNAS承担了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的科研课题,解决了认可当中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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