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法〔2016〕6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认证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等文件要求,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研究制定了《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并已获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现就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开展认证认可统计工作,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是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准确评估认证认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趋势、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认真落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机构要建立由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统计工作机制,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