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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气治污“奖罚分明”

2017.8.01

  天津市环保局31日通报该市“2017年6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对照天津市6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和平区、河东区等七区分别获得人民币20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的财政奖补,而另有7区被扣减财力。

  2017年,天津市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压实党政同责、失职担责,以考核抓污染防治落实,以奖惩促环境质量提升,确保各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履责到位。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根据监测结果,2017年6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和平、河东、东丽、武清、河西、滨海新区、西青、宝坻、红桥、南开、河北、北辰、静海、宁河、津南和蓟州。

  对照6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该市对和平区、河东区、东丽区、武清区、河西区、滨海新区、西青区给予财政奖补;对蓟州区、津南区、静海区、北辰区、河北区、南开区实施扣减财力。按照有关规定,宝坻区和红桥区不予奖惩。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时曾指出,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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