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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新起点:机构改革这些年——教育部七十年变迁历程

2018.3.02

  每逢换届年,都是机构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时刻。随新中国一路走来,教育部的机构设置与管辖职能也经历过多次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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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为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教育部成立于1949年10月,现有22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有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等。

  设立初期的教育部曾与1952年增设的高等教育部有过多次的分分合合。1959年,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1964年,高等教育部获得恢复。但仅仅两年后,高等教育部便又重新并入教育部。

  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教育部经历了2次整体的机构撤并。第一次是在1970年,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及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合并为国务院科教组,5年后又恢复了教育部的独立机构设置。另一次撤并发生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直至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与此同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

  除了幅度较大的撤并外,伴随着国务院历次机构改革,教育部内设部门及职能的小规模调整也持续不断,理顺部门间的权责关系,确保机构能有效履行其职责。2008年,以精简机构、职能转变为核心的大部制改革在万众瞩目中正式启程,此后教育部有过多次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调整。

  大部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不同层级政府中的多元主体及其互动关系,包括职能转变、机构整合、治理结构优化等诸多内容,还包括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与反馈等诸多环节。

  根据2008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职责调整方面,教育部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权下放给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并开始逐步探索高校放权之路。同时,教育部进一步深化对直属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在中央与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的基础上,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加大地方的统筹力度。

  但总体而言,2008年后,教育部的机构调整主要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领域倾斜。2012年,教育部经历了一次较大范围的内设部门调整。当年7月,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教育部将内设的师范教育司更名为教师工作司,并将人事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有关教师工作职责划转到教师工作司。

  同年11月,教育部新成立了综合改革司、巡视工作办公室。综合改革司负责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研究、推进及宣传工作,而巡视工作办公室则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机构的巡视工作。

  在此次的机构调整中,教育部还撤销了直属高校工作司,在高等教育司设立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并将原直属高校工作司承担的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职能划转到综合改革司,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培训等职能划转到人事司。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的宏观指导,教育部增设了教育部学前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教育部继续教育办公室。

  2016年2月,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更名为教育督导局,加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机构改革并非一蹴而就,教育部内设部门调整有时也会遭遇反复的更迭。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教育部内设的基础教育司“一分为二”,变为基教一司和基教二司。而在2017年较近的一次的内设机构调整中,教育部恢复了基础教育司并新增教材局,而2008年后分设的基础教育一司和基础教育二司消失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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