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霉素的检查介绍
1、碱度
取本品,用水-甲醇(19:1)混合溶液制成每1mL中含2mg的混悬液,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Ⅵ H),pH值应为7.5~10.0。
2、结晶性
取本品,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ⅨD),应符合规定。
3、有关物质
取本品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5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取对照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约为满量程的50%。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2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4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2.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1.2倍(6.0%)。
4、水分
取本品,加10%咪唑无水甲醇溶液溶解,照水分测定法(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M第一法 A)测定,含水分不得过2.0%。
5、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3%。
6、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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