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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煤改气”不能一哄而上

2013.11.07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1月2日和3日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煤改气”项目气源合同,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

  据悉,部分地区“煤改气”改造过于集中,有的项目实施前没有落实资源,加剧了天然气供需矛盾,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11月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的原则,把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新启动的“煤改气”项目要通过合同落实气源和价格,规划实施的项目也要落实气源规划,气源不落实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时须先落实气源和价格,并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推进,不能“一哄而上”,避免供需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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