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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进口食品准入门槛或将与传统贸易一致

2015.10.22

  近年来,商品电商化模式正广泛应用于众多消费领域,但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近日,质检总局发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细则》,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准入门槛将与传统贸易一致,跨境购保健品需要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进行备案或注册。

   根据《细则》要求,网购保税进口的“保健食品以及新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中含有新的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据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没有明确针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的政策,跨境试点城市均采用参照行邮清关的处理方式,这也意味着《细则》一旦出台,跨境购保健品也将需要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进行备案或注册。

   《细则》规定,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同时规定,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我国网络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其经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此次《细则》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电子标签来满足新《食品安全法》对中文标签的规定。《细则》提到,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应当随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除食用、保存有特殊要求或含有过敏原的食品需随附纸质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外,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产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电子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

   《细则》规定了经营企业的召回责任。规定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和进口,已经销售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召回。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产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平台企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公布的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协助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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