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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医疗检验结果互认,还是唯有依赖改革

2016.9.07

  从10月1日开始,京津冀三地联合试点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132家医疗机构、27项临床检验项目可互认“通用”。范围内的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大大节省患者治疗时间与费用。据了解,三地将对范围内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互认要求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互认资格。(《南方日报》9月7日)

  医院互认检验结果,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就曾针对广大患者的呼吁,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间于当年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然而,许多医院特别是大医院对患者手中其他医院的的检验结果不予认可,需要重新开单检查,不仅流程繁琐,占用医疗资源,而且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些医院“追求经济利益”使然。而实际上,医院不愿意“互认检验结果”,主要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医生水平存在差异,同一个病人在不同医院的检查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即使同样的检验结果不同的医生也会有不同的解读。更何况,来自外单位的检验结果,其中是否存在误诊漏诊的可能谁也说不清楚,负责检查的医生也无法加入主观思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各类检验单据都将作为证据,而对非本院的检验单据,当事医生自然不愿意承担责任。

  所以,真正实现“医院互认检验结果”,其根本的办法唯有改革之路。首先,要围绕“公益”二字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要不断改善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并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安排、经费投入,使公立医院不再依靠自身的“创收”来加强建设与发展,使公立医院轻装上阵。同时,要完善医护人员的薪酬制度,让医护人员不再依靠收取检查费来提高自己的收入。有关的职能部门则要不定期的对医院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建立起患者监督、舆论监督、巡视监督的三级监督机制,确保收费透明不避讳、公开不缩水。

  其次,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检查检验机构,实现医学检验与医疗活动的分开。目前,每个医院都设有化验、影像中心等,采购专业的检验设备,不仅投资巨大,也属于重复性资源。因此,我们可以让医学检验机构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来,成立专业性的第三方的检测中心或区域性的影像中心,并建立“首检负责制”。这不仅有利于医学检验技术朝着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而且有利于医学检验资源的均衡分布,从而推动医学检验技术不断提高。如此,患者可以到专门的医学检验机构做检查,然后拿着符合“标准”的检验结果到任何一家医院看病,自然也就会得到“互认”。

  再次,要加强对相关机构“互认”工作的检查,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实施“互认检验结果”制度的同时,各地要借鉴京津冀的做法,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检查,建立实施动态管理机制,防止个别医疗机构找借口对其他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不予承认,以“三寸不烂之舌”劝患者重新做检验。对检查出发现的不符合“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督促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取消其“互认”资格。对发现借口“不互认”或“忽悠”患者重新做检验的医疗机构,除对医护人员予以党纪政纪追责外,还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以确保“互认检验结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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