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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格也敢当“裁判” 一环境治理公司被处罚

2016.12.21

  今年5月16日,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宁波市某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称环境治理公司)有治理空气用的药水、工具及采样仪器,但未见任何空气环境检验(检测)分析设备及实验室。检查中还发现,这家环境治理公司与市某语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于今年4月7日签署了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合同书,4月12日,这家公司向培训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MJHJ20160382)。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上述工程合同及检验报告的凭证资料。

  现已查实,这家环境治理公司未获得作为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即没有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加盖了检测专用章,样式、要素齐全,4月12日向空气环境治理委托方———培训中心提供了上述检验报告,用于室内环境空气治理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

  经调查,这家环境治理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从事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仪器仪表、日用化学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因与培训中心签订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合同中有空气检测要求,环境治理公司负责人凭着自己有室内空气样品检测工作经验,就用空气采样仪器,对培训中心的14个采样点进行空气样品采样,然后借用他人检验检测设备完成检测。案发后,这家治理公司已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培训中心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由于这家环境治理公司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出具检验报告,危害了检验检测数据的社会公信力,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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