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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定》

2017.3.10

   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近日,泉州出台《泉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定》。根据《规定》,市食安办将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同时市食安办还将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旨在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方面考核地方食品安全工作

   根据《规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的考核内容主要有六方面: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综合协调机制运行、监管制度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治理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管理、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社会共治、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年度治理指标完成情况;五是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情况;此外还有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针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部门协作配合以及省上对口部门对各成员单位考核得分等情况。

   出现四种情形者直接降为C级

   与往年不同,地方政府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如出现以下四种问题之一的,考核等级直接降为C级:一是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同样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核结果也分为A、B、C三个等级。不过,评级的标准有所不同,没有排名而是根据分数,年度考核总分大于90分者为A级,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0分者为B级,小于70分者或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者为C级:一是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有效处置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对本监管环节的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监管环节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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