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深圳检验检疫局以通报信息为线索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2017.8.22

  “这次教训让我们进一步提高了质量意识。”深圳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在深圳宝安检验检疫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感慨,“以后我们出货前一定加强原辅料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前不久,深圳检验检疫局首次在出口退运和境外通报调查中发现假冒伪劣线索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法检目录调整后,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困难重重:执法依据不明确、案件线索匮乏、执法主体交叉,特别是缺乏有力切入点。对此,宝安局梳理业务关键控制点,寻找有效途径,确立了以出口退运和境外通报为抓手的工作思路。今年上半年,查处两宗被国外通报召回或退运的出口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2016年底,宝安局接到欧盟RAPEX通报,辖区一家企业生产的电池充电器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使用者遭遇电击引发伤亡事故。宝安局启动科室联动机制,由业务科室和监管科成立工作组,开展通报调查,迅速查清案情。其一,该企业电池充电器内的变压器不符合欧盟标准,导致产品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其二,企业未能在原料验收环节检出问题料件,导致不良成品输往欧盟。初步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出口以次充好商品”违法事实。

  这是深圳局首宗以通报信息为线索查处的假冒伪劣案件。该不该罚?怎么罚?接手案件之初,一连串疑问萦绕在办案人员心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是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重要依据。该法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企业代表提出质疑:“产品出口时并不是法检商品,也经过内部产品检测,为什么被国外通报还要受处罚?”

  面对并无先例可循的情况,宝安局办案人员仔细研读法条,深入展开内部案件讨论,并请示上级。涉案商品是否属于次品?“以次充好”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为吃透案情、找准依据,宝安局办案人员反复讨论、多次推演,努力用确凿充分的证据回应企业质疑。

  面对盛怒的企业,办案人员耐心地讲解事后监管模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就案中涉及产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对中国制造的影响作了介绍。经过几次长谈,企业人员终于认清违法事实,并诚恳表示接受处罚。

  案件结束后,宝安局的帮扶工作却未结束。该局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量身定制了后续整改方案。立足企业实际,从产品设计、原辅料监控等环节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提升产品管控水平。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是因祸得福,让我们痛定思痛,下决心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打击假冒伪劣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事关中国制造国际声誉。近年来,质检总局高度重视执法打假工作,深圳局以质量提升、维护“中国制造”国际形象的战略高度制定了《2017年全局专项稽查行动计划》。在落实计划任务过程中,宝安局今年已查获假冒伪劣出口商品2批次,涉案金额7.5万元人民币。

  宝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法检目录时代,我们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构建打假信息共享平台,拓宽打假信息渠道,创新打假方式,借助出口商品质量追溯调查、投诉举报、政企协作等途径,持续有效打击出口假冒伪劣行为。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