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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学霸型”人才呵护过度

2024.1.02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4/1/515290.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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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敏

2023年终岁末,多则与少年班有关的消息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如,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捐赠2亿元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学院楼建设、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发布2024年招生简章、河南两所学校开设“丘成桐少年班”获批复等。

提及少年班,人们通常会联想到创新人才培养及教育公平等话题,后者也往往成为人们争议乃至诟病少年班模式的焦点。在我看来,这些争议的背后有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即在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如何挑选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真正的教育公平是“因材施教”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两个概念——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

公众通常十分关注教育公平,但公平是有不同角度的。很多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看过一幅漫画——3个身高不同的人隔着栅栏看球,高个子不需要踩垫子便能看球,矮个子即便脚踩垫子仍被栅栏遮住视线。此时,发给他们每人一个同样高的脚垫看似平等,但是否“公平”?我们是否应将更高的脚垫发给矮个子?

教育也是如此。“一刀切”式的教育很容易造成接受能力慢的学生“赶不上”、接受能力强的学生“吃不饱”。从这个角度说,因材施教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对此,孔子、亚里士多德等中外古代先贤均已有过论述,然而在近代工业化的大规模教育中,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已经被弱化。

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中,“因材施教”的理念更加重要,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在这方面,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便一直在尝试,不管是以中国科大少年班为代表的各种少年班,还是最近几年相继推出的英才计划、珠峰计划、拔尖计划等,都希望能针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

然而在我看来,目前我们的探索还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现有教育选拔体系和拔尖人才挑选体系对于“学霸型”人才过度呵护。

所谓“学霸型”人才,简单说就是门门功课都优秀。现有高考体制下,学生要进北大、清华等名校,任何一门课拿不到高分都不可能。这就有可能造成部分学生在学习和探索上谨小慎微,生怕失去几分而进不了“清北”。这样挑选和培养人才的方式是学生“高分低能”现象产生的根源之一,更难以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

必须承认,一些能够做出颠覆性创新的人才往往是偏科的奇才、怪才,世界进步也往往由这些怪才、奇才推动,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实例。

比如,物理学家霍金小学成绩不好,曾经留级;我国数学家华罗庚的初一数学是通过补考才过关的;我国近代力学的奠基人之一钱伟长高考成绩中数理化总分只有25分……

试想一下, 如果这些人求学时就被淘汰,社会能进步到如此地步吗?令人担忧的是,在当下的考试体系下,这种猜想很可能成为现实。

同样地,我们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对自然科学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视度颇高,但对跨界创新、创新突破的人才关注不够,对社会科学的创新人才关注更少,而社会科学对社会和人类进步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偏科”的超常人才教育也属“特殊教育”

上述现象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现象”,而是在高考体系下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在我看来,要解决上述问题,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是将对特殊的超常人才的保护纳入法律框架中。

谈及在法律层面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残疾儿童。但事实上,对于某些“偏科”的超常人才的教育也应属于“特殊教育”。我们能否在“特殊教育”的框架中,将极少数有创新潜质的特殊人才找到并保护起来,给他们一些特殊帮助?

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特殊教育法》时,应将超常儿童纳入特殊教育对象, 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识别、安置、 选拔、培养、师资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供法律保障。

这就好比亚运会、奥运会等国际顶尖赛事,如果只有十项全能冠军而没有单项冠军,是不可能吸引太多关注的。但目前我们的考试却只关注“十项全能”。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能呵护奇才、怪才、偏才学生的制度,让他们有一些出路。

比如,从目前国内林林总总的科技竞赛中,是可以挑选出一些偏科人才的。未来可以适度扩大科学竞赛的范围,增加人工智能、工程、环保以及跨学科等方面的竞赛。当然,需要扩大范围的还有一些高校开展的英才计划等,可以将跨学科人才、社会人才纳入其中。

总之,在当下教育环境中,对于高考进行大幅度调整并不现实。我们只能逐步探索用一些科学方法甄别和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对于这些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也不能局限于城市中的少数学校。要知道,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农村中的某些偏才、怪才孩子也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入待选拔和培养的特殊人才行列。

再次强调,上述制度的建立最好能被纳入法律框架中。目前有关部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相关举措还停留在“报告”“意见”范畴内,但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有了针对拔尖人才、天才人才、特殊人才的专门法律和规范。比如,美国1978年便已经通过了《天才儿童教育法案》,俄罗斯也颁布了《构建发现和发展青少年天才的全国体系方案》, 荷兰、英国、韩国等国家均有类似法案。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对教育公平的担心不应阻碍探索实践

必须承认,高校对于拔尖创新人才的特殊培养,特别是针对偏才、怪才的培养会面临很多风险,公众的某些担心也并非全无道理。

其一,高校乃至中学会以此为借口“掐尖”。毕竟以培养“拔尖人才”为理由,可以把大量成绩好的学生集中到单一学校中。这涉及我们该如何定义“拔尖人才”的问题。毕竟,如果“拔尖人才”的定义可以多样化,就能在客观上减少“掐尖”的土壤。

其二,高校对“拔尖人才”的培养会成为偏离“教育公平”的口实。因为拔尖创新人才属于极少数而非大多数,我们在整体上还是应追求教育公平,人才选拔也不能偏离这一大的主题。

其三,不是每一个“拔尖人才”最终都能取得成功,即便是“少年班”这种专门针对拔尖人才培养的模式也是如此。从这一点看,公众不能对拔尖人才有过度要求,因为成功的永远是少数人。

虽然有上述担心,但并不应妨碍我们开展一些探索和实践。在此,我想讲一个具体事例,即由深圳市推动创办的创新型学院——深圳零一学院。

深圳零一学院意指“从0到1”培养创新型人才。其创始院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郑泉水。作为清华大学钱学森班的主持者之一,在创办钱学森班多年后,郑院士觉得这种模式可以扩大范围,深圳零一学院便由此而来。

该学院在挑选学生时,并不青睐样样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而是更偏好具有很强内驱力、创新力,特别是富有好奇心、敢于探险的学生。被选拔的学生并不集中到零一学院上学,而是以暑期夏令营的形式培养学生兴趣。

在活动中,零一学院不以教授学生知识为主,而是推行项目制学习。由院士专家拟定题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选择项目,其中的很多项目甚至能与公司达成合作。这些学生也被称为“学生研究员”。

经过高考,“学生研究员”们会进入不同大学,但他们依然具有“研究资格”,仍可到零一学院做研究。经过一定的考核淘汰,这些“学生研究员”也会“毕业”并获得荣誉毕业证书。但这些证书既不能作为高考加分成绩,也不能成为保送研究生的理由。这是为了防止功利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

深圳零一学院的经验很具有启发性,其学生可以分散在不同大学,又可以重新集中进行研究。这种模式可以解决很多此前提出的问题,我们希望国内学校(不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不是以掐尖制,而是以项目制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特别是偏才、怪才)进行选拔和培养;不是以成绩的好坏,而是以兴趣、创新能力对这类学生给予特殊的引导、培训和项目支持。这有可能是未来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方式之一。

(作者系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乡村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本报记者陈彬根据其在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第十届年会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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