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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初审湿地保护条例 湿地捡鸟蛋最高或罚5000

2012.5.31
  到河边捡鸟蛋、采挖野生植物可能会面临5000元的罚款。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本市拟对“地球之肾”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市人大农村委员会还建议将“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明确为对市区政府的考核标准之一。

  草案规定,本市实施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湿地保护目标进行考核。全市湿地将按照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重要湿地和改变用途,重要湿地范围内或周边的建设工程开工前要先过环评关。本市还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新建或者恢复重要湿地造成农民合法利益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为保护在湿地栖息的物种,草案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采集泥炭、采挖野生植物、捡拾鸟蛋等行为,罚款将从50元提高到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将有害物种引入湿地的,则会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认为,单位面积湿地年生态服务价值是森林的8至10倍,目前本市湿地总面积为5.14万公顷,占比已从上世纪50年代初的15%下降到3.13%,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建议把“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并定期对湿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写入保护条例。

  所谓“湿地”,包括河流、沼泽等天然湿地,也包括水田、沟渠等人工湿地。据统计,全市现共有湿地1916块,其中七成面积在8公顷以下,100公顷以上的大块湿地只有71块,占3.7%。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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