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所投产品是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合法经销商(提供制造厂商授权)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经制造厂商授权具有服务能力的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