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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还有多少坎儿?

2018.2.28

  日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年度报告》(下称《报告》),综述了我国有机废气(VOCs)治理行业的发展环境,介绍了治理技术的研究进展,针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报告》,当前我国的VOCs治理在标准体系、监测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源头控制该加强

  《报告》显示,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在诸如原料药制造、人造板、纤维板、化学纤维(黏胶丝)、集装箱制造、煤化工(焦化)、农药制造等VOCs高排放行业承担了全球大部分的产能。由于我国VOCs的治理工作在“十二五”刚刚起步,因此治理任务艰巨。

  《报告》还指出,随着VOCs污染排放控制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的逐步建立,进行末端治理的代价提高,特别是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和排放标准的逐步趋严,倒逼企业开始注重清洁生产工艺的提升,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特别是在涉及到喷涂(涂料的使用行业)、包装印刷(油墨和胶黏剂的使用行业)、清洗(清洗剂的使用行业)等工艺的行业,尤其需要从源头减排做起。

  对于源头控制的方式,《报告》认为主要包括变更原材料,使用低污染的原材料取代高污染原材料;改善生产操作条件,降低有机物的无组织逸散;采用新工艺,尽量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量,限制污染物的产生。采取源头治理,改变粗放型的生产工艺,可以从根本上减少VOCs的排放,降低末端治理负荷。

  上海化工研究院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森也指出,未来VOCs治理的趋势首先还是要解决企业VOCs的无组织排放及泄漏,这就要利用LDAR技术对VOCs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摸底排查,改进生产工艺及设备,从源头减少泄漏及无组织排放。

  “石化产品的储存和装卸损失也是需要企业重视的方面,所以储罐设备的选型就很重要,如果选型不当,可能造成的排放损失相差几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石化部副主任童莉介绍说,现在一些大型国企也开始重视废水、废液处理系统逸散废气的治理,采取加盖等措施,以防止在曝气过程中把有机物带出来。

  监测监管须先行

  《报告》中提到,2016年VOCs市场呈现出的一大特点是检测/监测市场的需求大增。据统计,目前常见的VOCs有200多种,涉及到的行业和企业数量多,排放条件复杂,监管非常困难,监测已经成为目前制约VOCs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预期将不断提高,将会对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监测是管理与治理的重要前提。”苏州市光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沈艳表示。

  根据《报告》的调研结果,一些大型污染源,如大型石化企业的治理设施,在设计上比较完善,管理上比较到位。但大量的中小型污染源,如加油站、精细化工企业等的治理设施普遍运行状态不佳,甚至存在应付环保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大量使用活性炭吸附的治理设施,大部分企业既没有活性炭再生技术,也未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加之这些中小型污染源一般没有在线监测装置,环保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要达到VOCs减排的目的,针对大量的中小型污染源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更需要有效的监测手段使排污企业不敢违法,保证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沈艳表示。

  《报告》显示,在石化与化工行业,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通常都是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目前已经有大量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在从事检测服务工作,但是由于检测项目多,检测周期较长,检测费用较高,一些化工园区也开始建设或增加检测站点或移动式检测装置。

  多位业内专家也指出,首先要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提升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监测监控能力建设,VOCs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控或便携式VOCs监测仪。其次,要加强统计与调查,将VOCs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标准体系待完善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表示,排放标准体系是重点行业进行VOCs治理的主要依据。而目前我国关于VOCs控制标准严重缺位,现有标准也存在较多缺陷。由于标准的不健全,阻碍了VOCs管理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

  《报告》也指出,VOCs相关排放标准体系的进展比较迟缓。在“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开始立项的相关排放标准非常多,涉及到很多重点行业。但由于之前的研究基础薄弱,缺乏基础数据,很多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致使总体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发布实施的和VOCs排放相关的标准只有十几项,2016年发布的涉及VOCs的排放标准只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十二五”期间已经立项的17项还在制定过程中,迟迟未能出台。而在已经制定的排放标准中,由于包含的范围太广,如石化行业的排放标准,包含的产品和工艺太多,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下一步还需要进行细化。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博士王洪昌表示,可借鉴国外的政策体系制定经验,建立具有行业特征的VOCs防治技术政策,完善污染控制体系。

  《报告》显示,有些企业在进行技术和工艺选择时感到无从下手,往往由于技术选择不当,难以实现达标排放,造成重复治理的现象较普遍。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针对VOCs的治理,在一个排放标准颁布后,相关的治理技术指导一定要尽快跟进,以指导相关行业的治理工作。虽然目前个别地区(上海、广东等)发布了相关的治理技术指导,但由于VOCs治理技术的复杂性,缺乏针对不同技术的选择原则,实际上很难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报告》建议,《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的制定工作已成为目前VOCs治理的当务之急,应该尽快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以规范VOCs治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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