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重量法的基本步骤及要求
一. 沉淀重量法的基本步骤
例:沉淀形式与称量形式相同
沉淀形式与称量形式不同:
二. 沉淀重量法对沉淀的要求
(一)对沉淀形式的要求
1. S 要小:溶解损失小于称量误差;
2. 沉淀要纯净;
3. 沉淀易于过滤、洗涤(尽可能生成晶型 ¯ )。
(二)对称量形式的要求
1. 组成固定:符合一定化学式
2. 有足够的化学稳定性;
3. 摩尔质量尽可能大—— 操作损失引起被测组分损失小
在利用沉淀反应进行重量分析时,被测组分越完全,分析结果误差则可能越小。但绝对不溶的物质是不存在的。通常,被测组分的难溶化合物的溶解度都很难满
足分析允许误差的要求(沉淀的损失量< 0.0001-0.0002g)。
通常化合物在1000ml 水中的溶解度:
SBaSO4=0.0022g SAgCl=0.0019g SMgNH4PO4=0.0086g
如果溶液和洗涤液的总体积为500ml,则 沉淀的溶解损失为:
0.0022´0.5=0.0011g > 0.0002g
因此:如何减少沉淀的溶解损失,降低溶解度是沉淀分析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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