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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

2021.4.26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研机构。

定义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微生物危害评估

当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有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应依据传染性微生物致病能力的程度、传播途径、稳定性、感染剂量、操作时的浓度和规模、实验对象的来源、是否有动物实验数据、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等诸因素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

通过微生物危害评估确定对象微生物应在哪一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操作,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办法,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

美国CDC/NIH对微生物指导性分类

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 4th Edition,May 1999

第一类,不引起健康成年人疾病
第二类,可通过破损皮肤、消化道及粘膜暴露等方式引起人类疾病
第三类,本土或外来的微生物,通过吸入途径暴露时可以造成严重或潜在致死性疾病
第四类,可以引起严重且威胁生命的人类疾病,可通过气溶胶传播,或相关的传播危险性不明的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格局不同的微生物和方法要求分为四个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一级屏障),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二级屏障),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规程。

应将每一特定实验室从立项、建设到试用维护的全过程中有关生物安全防护综合措施的内容编入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必须设有专职的生物安全负责人。

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不同的微生物和防护要求分为四个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一级屏障)

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是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与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直接接触的一级屏障。

生物安全柜是最重要的安全设备,形成最重要的防护屏障。实验室应按要求分别配备I、II、III级生物安全柜。所有可能使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溅出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除实际上不可实施外,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不的用超净工作台代替生物安全柜。

必要时实验室应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设施配有排风净化装置的排气罩等,或采用其它不使致病微生物逸出确保安全的设备。

实验室所配备的离心机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它安全设备中使用,否则必须使用安全密封的专用离心杯。必须给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如个人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眼睛或眼罩。

生物安全柜(biosafety cabinet)

处理危险性微生物时所用得箱型空气净化安全装置。

I类生物安全柜(class I 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是柜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操作窗口。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时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但不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

II类生物安全柜(class II 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空间为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无涡流的单项流空气。工作时柜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操作窗。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下遵守操作规程时既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又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

Ⅲ类生物安全柜(class Ⅲ biosafety 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空间为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无涡流的单向流空气。正面上部为观察窗,下部手套箱式操作口。箱内对外界保持负压。可确保人体与柜内物品完全隔绝。

管理制度

实验室内设置和准入

在主实验室内应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和培训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工作前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收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留本底血清进行相关检测,以后定期复检。
实验室特殊管理

对可能的危险因素,制定保证安全的工作程序。事前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模拟训练。

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包括紧急救助或专业性保健治疗的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实验室事故处理及上报。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包含微生物举例:大肠杆菌、格鲁伯耐格里原虫、感染性犬肝炎病毒、枯草杆菌

实验室设计及建造

实验室应设洗手池(*近出口处)。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

实验室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标准微生物操作规程

工作过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存储食物。

使用机械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微生物操作规程

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须进行灭活(如高压)。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的容器内。

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无特殊微生物操作规程。

安全设施和个体防护

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等专用安全设备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包含微生物举例:麻疹病毒、沙门氏菌、弓形体、乙型肝炎病毒、衣原体、志贺氏菌
 

特殊微生物操作规程

满足一级实验室(标准微生物操作规程)各款要求,在此基础上特别注意:

制定出入制度。

实验室入口贴上生物危险标志。

制定实验室特定的生物安全操作规则。

每年一次最新培训制度。

针具&利器使用注意事项:

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

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禁止用手直接从注射器取下。

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料中。

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应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

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本底血清。

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

安全设施和个体防护

在一级生物安全基础上,处理以下致病微生物时应在生物安全柜(II级)中进行,包括:高浓度、大容量、有喷溅可能性。

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可在实验室中进行。

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应有相应的SOP。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不得穿着外出。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和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负责人

应给更具责任感、能力的专家

限制免疫耐受者进入实验室

限制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者进入实验室

工作人员

认识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操作/技术熟练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毒素。通过已有预防的疫苗,包含微生物举例:
结合分枝杆菌、牛分枝杆菌、鼠疫杆菌、炭疽杆菌、Q热病原体、HIV(血清学检测除外)、澳大利亚立克次氏体、加拿大立克次氏体

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带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

包含微生物举例:黄病、埃博拉病毒、中欧蜱传脑炎病毒

生物危险标志及使用

在二级以上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人口明显位置处必须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标明级别。

所有盛装传染性物质的容器表面明显位置处必须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按做在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级别标明相同的级别。

三级、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验收

三级、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验收和检测分为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验收和批准启用三个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后,新建的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必须先由专家组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然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启用。

专家组验收时必须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实地验收检查和对工作人员的抽查考核,并提出验收报告

三级、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检测

现用三级和四级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围护结构,通风系统(含更换高效过滤器)维修后,以及生物安全柜移动或检修后,必须进行重新检测(含生物安全柜)。检测根据本标准和JGJ71-1990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指标进行。

现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启用后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各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使用的II级生物安全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现场检测。

三级、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使用和维护

现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本标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要求进行。

对已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中与生物安全有关的设施和设备不能擅自进行改动。如确需变更实验室的结构和设备,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室应有专业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应急和定期检修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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