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与本室科研人员合作的申请优先批准,已承担在研开放课题、未按期(延期一年以上)或未按原计划完成项目的研究组当年度不能提交新申请。

  请点击下载《》,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申请书(正反打印,一式三份,至少1份为原件)通过EMS快递至办公室,同时提交申请书word版1份(发至),逾期不候。相关事宜请咨询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人:楼小荣

  联系电话:021-50806600-2428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张江祖冲之路555号2430室,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