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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2013项目指南发布

2013.2.05

  “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高铁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吸引和调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以我国高速铁路发展为背景的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工作,推动我国铁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现公布高铁联合基金2013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本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面向全国,公平竞争。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铁道部共同管理,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并组织评审。

一、申请条件

  高铁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上年度获得本联合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欢迎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本通告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申请。

  申请人应对我国高速铁路相关领域的重要基础研究问题和实际需求有深刻理解,把握高铁联合基金的定位,紧密围绕铁路系统设计部门、生产部门、运管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聚焦研究方向,鼓励与铁路行业生产或科研部门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指南公布的重点支持项目研究领域,根据所凝练科学问题和研究方向,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进行申请。

  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3. 本联合基金2013年度只受理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4年1月-2017年12月”。

  4.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纳入2013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范围,具体的项目申请接收时间、申请人事项和依托单位事项详见“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本网站的“特别关注”栏目)。

  5.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高铁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应当填写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信息科学部所属代码(“E”、“F”字母开头),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6.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正文提纲撰写。

  7.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ZL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铁道部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批准号)”;如涉及铁道部有关生产和技术秘密,需经铁道部审查同意。

四、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编:100085

  联系人:王之中

  电话:010-62326887

  电子邮件:wangzz@nsfc.gov.cn

  铁道部科技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邮编:100844

  联系人:齐向阳

  电话:010-5184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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