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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购中心:引入第三方检验 加强评标管理

2015.3.18

  近日来,受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发布的影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组织的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期(2月)经开标延期后,在3月第一周顺利完成招标,并于3月9日发布了该项目中标公告。

  “这一期批采项目最突出的变化在于,采购中心第一次明确要求企业对于台式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整机噪音’指标,提供‘通过CNAS 17025认证体系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验证书及完整的检验报告。’”国采中心采购一处项目经办人员说。

  该项目经办人表示,针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相关产品评分指标加强第三方测评将成为今年评标的一大改革方向。“这次关于‘整机噪音’检验的要求是基于之前评标中出现的一些现象而做的规定,这一期先进行试点,效果好的话将在未来的项目中逐步增加这方面的要求。”该经办人说。

  引入第三方检验 增强评分的客观性

  在台式计算机的评标过程中发现,此次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调整的核心条款有四条,其中,第四条变更条款最受专家关注,并引发了专家的现场讨论。该条款对于评分标准中的“整机噪音”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首次针对该指标提出“需提供通过通过CNAS 17025认证体系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验证书及完整的检验报告”。

  据悉,此次加入针对“整机噪音”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证书及完整检验报告的要求并非偶然。此前,有厂商曾对竞品提供的该指标参数提出质疑。

  然而,评标现场受条件限制,即便是评标专家也不可能对“整机噪音”进行检测。那么评判相关投标产品得分的依据,则只能依靠厂家或者经销商自己提供的数据。这意味着,此前该项评分标准的客观性完全依赖于相关供应商自身的诚信。

  “噪音指标可能会因为机器自身的状态发生变化,但是这一指标应该是存在一定范围的。既然作为评分项,应当有相对客观的第三方来提供检测,才能保证项目投标人提供数据的真实性。”现场投标的某厂商代表说。

  杜绝型号一致 配置特殊产品入围

  据了解,在变更公告中前三条变更条款为针对此次招标的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通用条款。其中,第一、二条主要是要求厂家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为同时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内型号;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所投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附件性能参数所在页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于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是在招标公告公示期内发布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在变更公告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执行最新的标准。”采购中心人员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最新一期环保清单要求变更条件不仅要求所投产品在环保清单内,并要求“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附件所列性能参数完全一致”。

  此外,为了规范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国采中心从本次批采开始引入了《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书》。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框架协议》。

  据悉,该《框架协议》是依据相关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关于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而编制,明确了国采中心及相关供应商在执行采购活动中涉及到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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