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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研究机构 高等院校2018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知

2019.6.24

  近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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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中规定了2018年度科技成果的转化报告范围,包括:

  1. 中央级事业单位。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院)、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2. 地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报告程序提到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以下网站进行注册填报:https://cgzhndbg.istic.ac.cn。

  1. 在2017年报送单位清单基础上,汇总形成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教育部、中科院、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负责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相关名单于2019年6月20日前送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反馈方式见附件2)。

  2.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19年6月20日后登陆填报网站,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4. 中央各主管部门应梳理形成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19年8月30日前,以厅函形式将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至科技部、财政部。省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获取附件请点击:

  1.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 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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