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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1.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和规范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管理,完善气象系统气象观测职能与气象观测仪器设备功能相匹配机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我们制定了《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icon_pdf.gif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pdf

  财政部 中国气象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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