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标准实施161个城市监测标准全覆盖

2014.1.03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